孩子做錯事是父母的責任嗎?還是他自己的責任?父母要為孩子的行為負責到甚麼程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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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中捷的隨機砍人事件,一位二十歲的年輕人將十七歲的青少年砍成重傷,我們又目睹兩個震驚和痛苦的家庭試圖因應這難以理解的事件。加害者的父親哽咽地說:「是我沒有把孩子教好。」聽到這句話時,我心裡真的要大叫:「真是夠了。」
會這麼激動,是因為最近遇到一些自責的父母。一位中輟的高中生,她的爸爸想盡辦法要讓孩子能夠上學,但孩子沒有負起自己的責任,爸爸卻自責他是不夠好的家長;一對多年幫女兒養育兩個孩子的阿公阿嬤,他們的女兒家暴孫子,後來吸毒成癮,離家多年,現在不知下落,這對阿公阿嬤為了彌補女兒的過錯,心懷愧疚,孫子需要甚麼都是擺第一。我看到這些努力的家長如此自責,心裡真的很難過。
激動過後,好好想一想,其實這跟東西方文化對親子關係的想法有關。我會激動,當然我的想法是孩子都那麼大了,又不是幼兒或小學生,即使父母的教導對孩子有很大的影響,但隨著年紀越來越大,孩子有越來越高階的思考和決策能力,就要為自己的人生付越來越大的責任。二十歲的年輕人,基本上可以為自己負責了(當然這是排除極端教養方式的狀況,以及當下個人是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,例如精神狀態,就不在本文
的討論範圍內),這時父母還要出面接受社會的公審,說是自己沒有把孩子教好,這真是讓人難過。
我這樣的想法當然受到西方文化(尤其是美國)的影響,相信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,要為自己負責,即使親子也不例外。但在東方文化的脈絡下,孩子是屬於家族的,每個成員都要為家族的興衰負責,而父母肩上扛著很重的負擔,就是要為一脈相傳的家族教養出能當家的後代,至少能不辱門風。
在這樣的觀念下,孩子的確是父母的產業,而我們對產業至少有兩個責任和權利,一個是管理權,一個是使用權。管理權的意思是父母有管理好孩子的責任(不管孩子多大了),如果孩子長歪了,就是父母的過錯。這是為什麼過去體罰是被認可的,那是父母在管教孩子,不要讓孩子走偏了。在這個脈絡中,的確孩子惹事了,父母要出面說是自己沒有管好孩子。
另一個是使用權。我的產業當然依我的心意使用,所以我們會聽到一些父母說:「我養你那麼大,你拿錢回家或是聽我的話是應該的。」甚至對於孩子上哪個學校,選擇甚麼工作,房子買在哪裡,要娶哪個老婆,都覺得應該要聽父母的。如果孩子不贊同,父母就很哀怨,覺得付出的心力隨水流去,一文不
值,順便幫孩子扣上不孝的帽子。
雖然我們的社會看似非常西化了,但這些傳統的觀念其實還是深深地在我們的骨子裡。當然我不是頌讚美式的觀念,妖魔化東方的想法,每種觀點都有優缺點,重要的是去思考這些不同觀點的意義和影響。東方文化家人的牽連雖然比較複雜,衝突也多,但情感也深,對家庭的歸屬感強烈,比較能支撐存在感。西方的個體化觀念理想上可以讓每個人都有足夠的空間發展和站穩,感受到自己的力量,同時在遇到困境時容易有孤軍奮戰的辛苦,也較容易有疏離感。
我一直相信不同觀點的衝撞會產出很美好的新方向,如果我們可以忍受其中的拉扯和沒有標準答案的不安,而東西方的兩個浪潮很清楚地在台灣這個社會撞擊在一起,的確也造成適應上的困難,但其中也有人保持腦袋的清醒,努力檢視這兩股力量的優缺點,發展出自己的價值觀。
回到中捷的不幸事件,這兩位爸爸都不容易:加害者的父親馬上出面,跟孩子一起面對;受害者的父親說不是對方父母的錯,已經原諒。這兩位講理的父親讓我對台灣的社會還存有希望。
至於其他七嘴八舌的閒雜人等發表的言論,我想就可以放下了。
(個案資料皆經過編造)